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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印发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2-01-14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举措。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持续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提高协同监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规范审批服务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

  通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办电服务、提升供电质量、规范接网服务、督促能源企业依法依规招投标、重视市场主体合理诉求。

  通知称,要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要健全能源安全保供和应急机制,建立区域能源监测体系,完善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加快能源储备体系建设。要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借鉴“标准地”改革方式,为新能源项目先行完成一些基础性评价、审批等工作,为项目打好前期基础,提高能源项目开工效率。要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和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要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支持煤炭、油气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推动天然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项目落地,促进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煤电、气电与新能源发展更好协同。进一步鼓励并优化能源企业与主要用户签订长期协议,保障能源稳定供应。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对综合能源服务、智慧能源、储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监管沙盒”机制,在严守安全、环保规范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开展政策和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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