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推动煤矸石等大宗固废资源化规范化利用
自然资源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张顺勇建议时提出
◎ 本报记者 吴启华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192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源部称,全国人大代表张顺勇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支持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建议对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作出答复。
关于支持煤矸石资源化、规范化利用,自然资源部组织研究出台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鼓励煤矿企业对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优先资源化综合利用,煤矸石消纳应优先采用更具工业附加值的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煤矸石高价值、资源化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可用于回填或土地复垦。煤矸石用于土地复垦,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强化污染预防控制。
关于复垦修复产生新增农用地后可调整使用建设用地指标,自然资源部不断加强和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按照中央要求,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矿山生态修复的存量建设用地,如涉及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使用,需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要求,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规范管理。
关于积极探索开展EOD模式试点,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实行)》,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包括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等。2020年以来,共指导249个EOD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其中包括采煤沉陷区治理及煤矸石综合利用内容的EOD项目13个,总投资398.8亿元,融资需求295.5亿元。各项目因地制宜探索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污染治理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等生态修复事项与生态旅游、智慧康养、循环经济、新能源等相关产业有机融合,并依托特色产业的良好收益反哺生态修复的投入,由此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支持推动煤矸石等大宗固废资源化、规范化利用。
在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研究与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生态环境部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拓宽煤矸石等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途径,通过“无废城市”建设,指导地方不断提升煤矸石等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过程中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
在加强政策指导方面,自然资源部将积极指导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拟生态修复建设用地按规定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在持续开展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工作方面,生态环境部将对推进力度大、实施效果好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污染治理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开展跟踪调研,挖掘相关EOD项目亮点,总结凝练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煤矸石综合治理创新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研究制定推进EOD项目实施的金融政策措施,引导项目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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