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不健全、规则执行不到位,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
《意见》明确严禁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交易行为。
记者 |席菁华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监管要求和力度。
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在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投运中,存在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交易规则执行不到位、交易组织不规范、交易竞争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
《意见》明确提出,将规范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组织市场交易。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将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及市场管理委员会起草各地中长期交易规则。
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将按照职责分工,建设维护技术支持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
《意见》还强调将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规定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作为购电方)等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市场注册管理制度,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市场交易合同、参与市场交易。
《意见》称,严禁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交易行为。
对于电网企业,《意见》要求它们需做好市场交易服务,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和电网接入服务,按照市场结算规则提供计量、抄表等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
《意见》针对售电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交易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要求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所属售电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
对于市场交易事中的事后监管,《意见》指出,对市场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者单一市场主体所占电力市场份额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市场有效竞争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中止其参与部分或全部市场交易品种等措施。
此外,还将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监管。《意见》称,将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研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政府监管与外部专业化监督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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