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在京召开
◎ 本报记者 刘晓慧
由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近日在京召开。论坛期间专门设置了有关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专题学习会,旨在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从法律服务层面保驾护航。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李显冬教授在论坛上表示,“这是一次重大的立法突破。”“这是矿产资源法位阶的重要提升。”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自然资源部储量司原司长鞠建华表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也较好地回应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对法治建设的期盼,鼓励社会资本对矿业投资、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存续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胡德胜表示,保护矿产资源是为了更科学、更合理和更有效率地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落实民法典关于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不再对国有、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区别对待。”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原副司长朱振芳表示,这是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注重和保护,是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吸引矿业投资、繁荣矿业市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期待后续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出可供实务操作的细化方案。”
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表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专门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对矿区生态修复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对当前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趋势的呼应。矿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更加注重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施行,对于未来矿业法律服务提出挑战,也带来新的机遇。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表示,矿业法律事务本身有着复杂、综合、专业交叉的特点,应推动矿业律师与协会、商会、学会、研究机构、地勘单位、行政机关等多方机构互动,打破专业与行业之间的壁垒,搭建人才、机构、资源的共享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效应,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提供法律服务。
评论
已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