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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生态保护红线法治保障

中国矿业报 评论 2024-12-30

  构筑生态保护红线法治保障

  ——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研究》

  ◎  高利红

  新时代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这一坚持推动了我国生态保护的根本性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国家的发展。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作为我国生态空间保护领域的一项创新制度,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当前,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生态系统理论的法治化实践,其重要性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在理论与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从理论研究角度来看,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制度体系的研究成果尚不丰富;从实践层面观察,如何守护、具体操作等问题的研究仍处于探索与逐步完善的阶段。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黄德林教授团队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现实情况,将宏观分析与微观探讨有机融合,对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成为以生态空间为立法理念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成果。该书深刻揭示了以生态空间为立法理念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独特之处,为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与实践依据。

  体系完整 内容系统

  该书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为中心,探讨了以生态空间为立法理念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独特性,对生态保护红线作出了理论解析,将生态保护红线的含义界定为“以保障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底线,以生命线为宗旨,以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等需要严格进行保护的地理边界管控线”。

  在综合考虑生态空间与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的基础上,《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研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调整、信息公开、红线内禁止事项等制度的衔接、实施中的协同管理及相应的生态补偿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构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完整体系。运用整体方法论,突出生态文明整体系统保护的理念,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法律监管机制与责任划定的作出解读和对策建议。

  问题导向 立足现实

  该书立足于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立法理念、管控体系和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对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进行了解读。例如,在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公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一个科学完备、层次分明的系统。鉴于此,该书提出我国应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的相关配置,细化信息公开法律要件,并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促进公众有序并有效参与。

  在生态保护红线与类似制度的衔接方面,该书提到应以基本生态控制线、主体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制度为依托,推进形成生态保护新格局。因此,要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事权财权分配协调、边界矛盾协调、监督管理能力整合等方面予以改善。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制度方面,该书认为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主体参与机制、科学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标准、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此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困境。该书就生态保护红线理论和实践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角度新颖 方法多样

  该书立足生态保护红线这一具体的制度视域检视生态文明和环境法制的关系,利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以及跨学科研究等方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善建言献策。该书通过收集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具体实施情况。

  达成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目标的过程不能只依靠法律的建构,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保驾护航。该书采用了环境科学、资源科学等领域中的研究结果。例如,运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分析法及叠加分析法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划定。同时,该书不仅对国际生态保护地体系相关制度的实施进行考察比较,还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其他类似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分析,为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借鉴与参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览全书,作者立足于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深入分析了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整体性思维和全局视野,为依靠法治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具体方向和路径,是一部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学术著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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