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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 | 合理确定冲击地压矿井生产能力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4-03-07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谈冲击地压区域性防范与科学释放煤炭产能

  ◎  本报记者 刘晓慧

  煤炭是我国安全可靠的战略基础能源。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冲击地压等灾害日益凸显。

  “近年来,冲击地压区域性防范和智能化开采等冲击地压源头治理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根据煤岩冲击倾向性指标确定冲击地压矿井仍缺乏坚实的科学依据。针对不同开采条件“一刀切”管理模式较为普遍,部分矿井不得不采用限产能等管控措施,造成了宝贵煤炭资源的严重浪费。”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所提交的提案之一就是关注冲击地压矿井的源头治理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冲击地压矿井产能约4亿吨/年,此类煤矿事故易发多发。目前,我国矿井开采深度以10~25米/年的速度向深部延伸。煤炭资源的深部开采势在必行。

  为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引发事故,强化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曾下发《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科学确定正常生产的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两类”煤矿)开采强度,重新确定“两类”煤矿的生产能力,并对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

  “随着煤矿进入深部开采,冲击地压风险随之增加,也促进了冲击地压防控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姜耀东在调研中发现,陕西、内蒙古、山东等省份开展了针对冲击地压灾害治理的区域压裂和智能化开采技术研究,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推动了冲击地压矿井实现“减人、防灾、提效”,为冲击地压源头防控提供了针对性的技术和工程支撑。防控防治技术应用后,在保障煤矿安全推采的前提下,日推进度有了较大提升空间。同时,在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超长综采工作面等成套装备技术也比较成熟,单刀产量也有较大提升。

  “通过调研分析我国主要矿井发现,冲击倾向性指标与冲击地压灾害之间的关联度并不明显。冲击倾向性指标测定为无,也有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灾害;冲击倾向性指标测定为强,也不一定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煤矿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的选择并不需要和煤岩冲击倾向性指标挂钩。因此,根据煤岩冲击倾向性指标的强、中、弱来判断是否会发生冲击地压灾害并确定是否为冲击地压矿井仍缺乏坚实的科学依据。”姜耀东表示, 虽然冲击地压矿井在源头治理技术研究上已经有了显著成效,但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针对不同开采条件的冲击地压矿井采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仍较为普遍。部分矿井不得不采用限产能、限采深、限人员等政策性管控措施,以牺牲煤炭产能产量为代价遏制冲击地压发生,造成了宝贵煤炭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防治对策,针对性和指导性较差,难以适应不同区域、不同危险程度的冲击地压矿井地质及开采条件。

  “要深入研究冲击地压矿井确定依据,合理确定冲击地压煤矿生产能力。”他建议,采用“一矿一定”的核定原则,对冲击地压矿井进行产能核定,具体能力的确定应根据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进行采掘工作面核定,并将核定方法及程序在细则中明确规定。同时,将《煤矿安全规程》中确定的“不得超过800万吨/年”改为“根据冲击地压不同等级鉴定结果和专家论证结论,合理确定煤矿生产能力。”

  “要构建新建矿井在开采设计阶段的防冲技术标准或规范。”他呼吁,出台针对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开采设计的国家标准,明确在开拓部署、煤柱尺寸、开采顺序、保护层开采等方面的防冲技术要求,从设计阶段减少甚至杜绝后期冲击地压发生,实现冲击地压源头防治。尽快出台冲击地压矿井“一矿一策”的管理办法,加大队冲击地压矿井“一矿一策”实施力度,鼓励各矿根据自身地质开采条件和冲击危险程度,构建相匹配的冲击地压防治体系,保证合理的防冲资金投入,既应满足防冲工作的实际需要,又要避免因采用无效措施造成的浪费。

  同时,他还建议,加快推进冲击地压矿井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研发和示范。“建议重点选取蒙陕地区的典型冲击地压矿井,鼓励加大在防冲技术革新和智能化转型上的安全投入,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在鄂尔多斯等地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煤矿企业探索和示范冲击地压矿井产能超800万吨的可能性,形成若干典型冲击地压安全高效开采示范矿井,进一步解放受冲击地压等灾害影响的煤炭资源。”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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