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全国政协委员王春秀:加快生态保护补偿立法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4-03-08

  ◎ 本报记者 张继勇

  “建议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在制定条例时充分研究地方实践经验,并预留合理创新发展空间……”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宁夏区委会主委王春秀围绕生态保护等提出建议。

  王春秀表示,与生态补偿探索与实践取得的显著成绩相比,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现行法律法规与规范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生态领域的《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法律法规,在补偿领域、内容、形式、责任主体等方面,对生态补偿工作的规范和指引明显不足。中央层面,每年安排约800亿元资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转移支付,但尚未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保障。地方层面,在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各方合力不足、权益职责不清晰、市场化多元化手段不丰富等突出问题,亟待开展专项立法研究,对生态保护补偿实践给予系统性、协同性、完整性护航。

  为此,她建议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各地持续做好生态文明践行者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在制定《条例》时充分研究地方实践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予以修改完善,对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各方主体权益职责、财政投入、补偿基金、补偿标准、补偿形式、惩处措施等进行清晰界定;建议在制定《条例》时预留合理创新发展空间,以开放的模式汇集各方力量,充分体现激励导向,鼓励各省份“合作共治”,为探索创新补偿机制预留发展空间。

  另外,她还建议,要注重与国家顶层设计衔接,适时启动地方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建议国家层面鼓励各地同步开展地方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解决省际生态保护补偿衔接不畅、范围偏小、标准不一等问题,确保形成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建议国家层面搭建生态保护补偿法律研究平台,围绕跨流域补偿、深度合作共享、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重点环节和问题,形成一批法律研究成果,提升各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分享到微信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评论

已有0条评论

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