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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4-03-19

  明确七项重点任务 制定七项推进措施

  ◎  本报记者 申延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矿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努力打造以“全链条”管理为牵引的矿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战线。

  方案明确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增加战略性矿产储备。加强全省山区1∶2.5万航磁成果研究、1∶5万化探异常筛选等工作,筛选找矿靶区,储备找矿信息,增加找矿后劲。二是系统规范矿业权管理。优化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等矿业权管理的审批程序和审查标准。三是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强化各类矿山修复治理监管,督促矿山修复责任主体,严格履行修复治理义务。采用“捆绑式”修复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四是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依托河北省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开展实地核查,统筹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矿业权占用费和出让收益缴纳等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形成监管合力。五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大省级矿产执法卫片提取下发频次,结合乡镇日常巡查,提高矿产违法行为发现能力。与公安部门建立矿产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开展联合打击,有效遏制新增非法采矿行为。六是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范围、工作要求、申报程序、部门职责、监督管理和支持政策等,全面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七是进一步优化非金属露天矿山“横切”式开采分类处置方案,推进整合重组、调整矿区范围和调整方案设计,加快非金属露天矿山由“纵切”向“横切”式开采转变。

  为确保任务落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还制定了七项推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地勘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质量监控、成果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管理。认真组织分类评价,建立数量充足、覆盖全面、工作程度梯次合理的矿业权出让区块项目库。二是制定《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审查暂行办法》《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查暂行办法》等矿业权管理制度,明确审批事项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依据、审查标准和格式文本。三是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压实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持证矿山企业履行修复治理义务。强化协同联动,督促关闭矿山治理责任主体履行义务。四是制定《河北省2024年度矿产资源监管核查工作方案》,按照“一矿一查”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分片区开展核查工作。从名单确定、内业整理,到外业核查、问题处置和结果上报,全程使用“监管系统”,确保核查结果具有及时性、可溯源。五是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对发现的新增非法采矿和失职失责问题实行季度通报,对发现重大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六是分类实施绿色矿山管理,按照企业自评、县级初审、市级审查验收、省级备案工作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矿山纳入省级储备库。省级储备库中的矿山,通过市级推荐、第三方评估、省级核查、社会公示程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七是结合非金属露天矿山“横切”式开采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对限制因素排除后,在原矿区范围内实现“横切”式开采的矿山,按照“横切”式开采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矿产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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