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源等领域绿色发展信贷支持
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指导意见》共八部分、24条,从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国际合作以及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多项细化要求。
在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标准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为境内主体境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降低海外金融活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在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清洁运输、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继续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金融资源向环保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倾斜。支持发行转型债券,满足规模以上能源生产消费企业改造升级等低碳转型需求。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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