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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4-04-16

  力争今年完成生态修复面积7300公顷

  ◎ 特约撰稿人 冯建奎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分区分类施策扎实高效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相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分区分类施策、因地因时制宜,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广东省“十四五”期间完成730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硬指标。

  为系统全面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广东将全省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分区划分为四大生态修复区,即北部南岭山区、北江流域生态修复区,西部云雾-云开山区、西江、鉴江流域生态修复区, 东部东江、寒江流域、莲花山脉周边生态修复区,珠三角平原生态修复区;坚持系统性、完整性、原真性,分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在分区管理的基础上再针对分布相对集中、生态问题相似的图斑,划分为完整的修复区块进行综合治理修复。

  《通知》提出,要分类确定生态修复方向,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荒则荒,充分发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把握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避免过多人工干预。

  此外,广东省要求各地分类选择生态修复模式,综合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矿山种类、生态问题类型及严重性、修复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自然恢复、工程修复、转型利用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一图斑(矿山)一策精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并根据轻重缓急和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安排生态问题突出,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在争取资金支持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对接绿色金融、公益基金、保险、农业担保等,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充分衔接先造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等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调节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要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持续深入、纵深推进。

  在积极发挥生态修复社会和经济效益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市要坚持“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动市场化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用好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政策,发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带来的综合效益;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警示教育, 加强资源危机、灾害威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宣传教育,增强矿山生态修复意识。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各地市要坚持工作成效和基金管理两手抓,做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事中事后监管。要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融合,以区县级自查为着眼点,更新台账底数,增强方向感、计划性,以市级专项检查为支撑点,以查促改,增强工作精准性、实效性, 确保生产矿山严格按要求真实复垦、高质量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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