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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部矿种实行净矿出让

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4-04-30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  本报记者 张继勇

      宁夏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等9个方面30条改革举措,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在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方面,《通知》要求,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及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事项同级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煤层气等23种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砂石土类采矿权出让登记,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种的矿业权出让登记。

  同时,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采取竞争方式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出让,矿业权交易中推广使用保函或保证金,确保交易顺利进行;推行全部矿种“净矿”出让,由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按程序报审年度出让计划,未纳入出让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出让。

  在矿业权准入条件方面,《通知》要求,设立矿业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矿产资源储量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此外,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均调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由25%调整为20%。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不受持有探矿权满2年的限制。采矿权人与他人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或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采矿,转让不受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的限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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