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出台十五条政策措施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划保障、用地保障、矿产开发、数据资源服务等方面出台15条政策措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甘肃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强化规划引领方面,《通知》提出,建立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底图、底数等信息共享;科学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建设用地确实难以满足需求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6种情形的县,原则上每年可在市域内优化一次城镇开发边界;确需调整的,由县政府会同市州自然资源局共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在优化用地审批方面,《通知》明确,坚持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消化相结合,统筹确定、下达和使用管理计划指标;单独选址项目和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计划直接下达县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及绿色矿山等重点支持类项目,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提高建设用地审查审批质效,取消单独选址项目市州审查环节,县级直报省级审查审批;除用地预审时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报批时确实占用的项目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预审;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立健全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补充更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数据库,对纳入“白名单”区域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压覆矿审查审批。
在加大矿产开发方面,《通知》强调,坚持急用先行,突出紧缺战略性矿产,以金、铜、镍、钴、钨、锑、钒、晶质石墨8种矿产资源为主攻方向,聚力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引导大型矿山企业通过“就矿找矿”“攻深找盲”等方式开展深部及外围找矿,提升矿山后备资源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出让区块来源,建立并持续更新出让区块项目库,开展矿业权常态化出让;公开出让的矿业权,新立登记时不再重复核查和信息公示,临期矿业权按审批权限由登记机关按季度批量组织核查,省级审批登记的矿业权,由县级直接向省级上报核查结果。
在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方面,《通知》提出,加快建设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点,向各类经营主体无偿提供更高精度、更具现势性的测绘基准服务;扎实推进地形级实景三维甘肃和新一代甘肃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更加详实的三维时空基底,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在线地图、成果目录查询、标准地图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升级涉地涉矿智能审批系统,推动政务事项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伏黎明 刘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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