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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贸易战的背后是新工业革命争夺战

0评论 2019-12-06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谢伏瞻


以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为核心的新一轮工业革命,是未来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是影响国家间产业竞争格局的主要因素。


经过30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探索,当前新一轮工业革命正逐渐由导入期转入拓展期。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的通用目的技术和使能技术,在市场应用的过程中不断迭代并趋于成熟,加速推进车联网、智能制造、远程医疗等一批先导产业的涌现,同时逐步渗透到纺织服装、能源等传统产业部门,为全球经济增长和包容性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由于新工业革命的重要影响和重大价值,主要工业国家纷纷出台更加积极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推动新技术和新产业发展,抢占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制高点。


然而,个别国家为了独占新技术和新产业创造的巨大利益,选择了极端的单边主义立场,采取了激进的保护主义手段,对全球化、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秩序造成严重伤害。


一方面,新技术和新产业加速突破和发展;


另一方面,全球贸易秩序何去何从,出现了极大不确定性。


在技术范式和经济范式都在加速变革调整的背景下,厘清新工业革命对全球治理规则的深层影响,把握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大势,关乎到全球能否有效应对新工业革命的挑战,也关乎到中国能否作为负责任大国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01

新工业革命将重塑国家间竞争格局


新一轮工业革命将成为全球重筑增长态势、提升人类福祉的重要动力。然而,虽然新工业革命的红利足以惠及全球,但新技术和新产业创造的价值在国家之间的分配却是不均衡的。


发达工业国家希望通过加快技术突破和先导产业发展,巩固甚至进一步强化其在全球经济版图中的优势地位;  


已经具备一定工业基础和技术能力的后发国家,也希望利用新工业革命打开的机会窗口,通过开辟独特的技术路径和商业模式实现赶超。


因此,竞争和赶超必然是新工业革命的题中之义。


新工业革命推进的过程,是一个竞争和选择的过程。工业革命的导入期和拓展期,恰恰表现为国家或企业在技术和商业两个层面的激烈竞争。


首先,在工业革命的导入期,多种技术路线相互竞争,由于技术路线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每一种技术路线都需要承担高额的研发投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主导所有的技术路线。


虽然一些国家和企业在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方面具有先发优势,但最终是否能够成为主导技术的开发者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加之信息技术发展具有鲜明的短周期特征,如果后发国家能够开展高强度的技术学习,同样有很高的实现技术赶超的概率。


其次,当工业革命进入拓展期,即通用目的技术和使能技术都趋于成熟、从而逐步进入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阶段,技术领先国也可能由于国家的体制和战略不能及时适应主导技术的要求,而丧失将技术领先优势转化为产业领先优势的机会。


主导技术和主导商业模式,是在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反馈过程中通过反复迭代的市场选择形成的。


技术领先者有可能在商业化阶段的竞争中失败,而技术紧随者有可能利用其市场优势或基础设施优势,成为市场竞争的最终赢家。


可以说,新工业革命可能创造的巨大经济红利及其对国家间产业竞争格局的深刻影响,激励着每一个国家积极参与其中,而新工业革命技术经济过程的复杂性,又使竞争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各国在新一轮工业革命进程中的竞争和赶超,最终会体现为国家间竞争能力和利益格局的动态变化。


根据以往历次工业革命的经验,在工业革命导入期,通用目的技术和使能技术的主要策源国,最先推动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向技术应用转化,这些国家从不同的技术路线进行探索,试图成为主导技术的控制者。


在此过程中,这些国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水平相互增强促进,成为新一轮工业革命的科学和技术高地。随着新工业革命由导入期向拓展期演进,主导技术逐渐形成,相应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


这时,拥有更强工程化能力和商业模式创造性的国家成为主要的竞争者。


由于新工业革命的技术策源主要发生在少数国家,因此这个阶段国家之间的技术水平会出现极化现象,但此时的技术能力并未完全转化为一国的产业竞争力和经济福利。 


当前,新一轮工业革命正处于由导入期向拓展期发展的阶段,美国、中国、日本、德国等国家,是主导技术成熟和应用的主要推动者。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进入拓展期,通用目的技术和使能技术开始逐步扩散应用,那些率先推动主导技术在先导产业和引致性产业扩散应用的国家,其技术能力、生产效率、经济增长、就业水平和国家综合实力提升,将成为新工业革命最大的受益者。


由于在新技术产业化的初期,研发和制造高度一体化,并集聚在少数策源国,因此这些国家将对处于新工业革命外围的发展中国家形成贸易顺差,经济增长水平也会进一步分化。


当新工业革命的技术和产业日渐成熟,技术和生产的标准化以及策源国国内市场的饱和,会促使这些国家的企业将生产制造向成本更低、增量市场更大的发展中国家转移,即开始新一轮成熟产业的国家间梯度转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水平出现一定程度的收敛。


这个时期,那些能够更加积极利用外资和国际市场的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形成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顺差,而那些不能有效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的发达国家,甚至会出现产业空心化问题。


新一轮工业革命是一场技术经济范式协同转变的复杂过程。  


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嵌入在一国的体制和政策体系中,技术突破和产业变革会因改变既有的利益格局而遭到体制性的抵制。  


因此,哪些国家和地区能够相对更快地调整体制和政策,使其更有效地支持新的劳动者技能、新兴技术、新创企业、先导产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匹配新工业革命的技术经济要求,谁就能成为新工业革命的主要受益者。


在这场体制和政策的竞争中,发达国家试图利用新工业革命窗口进一步增强其产业竞争优势,遏制“产业空心化”趋势,重拾制造业竞争优势。


近年来,这些国家或地区纷纷出台了面向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技术的制造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如美国的“先进制造业战略”、德国的“工业4.0”、法国的“新工业法国”、欧盟的“欧洲工业数字化战略”、西班牙的“工业连接4.0”、日本的“机器人新战略”、韩国的“制造业创新3.0”、意大利的“意大利制造业”等等,都体现了发达工业国家进一步强化科技和产业竞争优势的愿景。


过去40年,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快速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


包括中国在内的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到高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是这一轮工业革命相较之前几轮工业革命最大的特点。


按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逻辑,发展中国家凭借低成本优势承接发达国家成熟产业的产能转移,是后发国家经济增长的基本模式。


基于“雁阵模式”的产业转移虽然能够在经济起飞阶段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高速增长,但长期看,由于跨国公司始终将核心技术保留在母国,仅将成熟技术向发展中东道国转移,在发展中东道国的技术开发基本上是出于满足东道国本国市场需求的适应性改进,因此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市场开展的创新多是“利用型”的微小改进。


这也意味着,一旦成熟技术转移的红利被收割完毕,而发展中国家本土的企业又不能成功打开技术赶超的空间,其经济增长就会进入长期相对停滞的状态。巴西、智利等拉美国家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在微观上就表现为跨国公司的成熟技术转移完成后,这些国家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没有形成和跟进,因而进入了技术能力和经济增长的平台期。


可以说,“中等收入陷阱”的背后是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陷阱”。


利用新工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培育本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主体,形成独立的产品平台、研发体系和实验体系,是后发国家在技术层面跳出“中等收入陷阱”的赶超路径。


新工业革命背景下,不仅后发国家在新兴产业领域迎来并跑的机遇,而且由于传统技术和传统产业与新技术的融合,后发国家在成熟产业也迎来利用其独特的市场优势和资源优势实现赶超的窗口期。


20世纪70年代,当汽车技术路线由低成本和动力增强向多样化和节能环保转变时,日本企业凭借柔性化生产和精益制造实现对美德汽车产业的赶超,就是这种理论逻辑的现实呈现。


过去四十年,中国从国情出发,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更是大大丰富了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道路和模式。


中国的制造强国战略、俄罗斯的“国家技术计划”、阿根廷的“国家生产计划”以及印度的“印度制造战略”等,都体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正当诉求和试图给人类迎接新工业革命做出贡献的理想抱负。



02

多边主义仍是全球治理变革的主导方向


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革命必然带来生产关系的变革。


回顾人类经济发展史,每一轮工业革命的展开,既是突破性技术大量涌现的过程,也是与这些技术相适应的国家政策体系和国家间治理规则调整的过程,是一场技术经济范式的协同转变,是技术和体制共同“创造性毁灭”的过程。


可以预期,正在加速拓展的新一轮工业革命在不断催生突破性技术的同时,也必然带来体制、产业政策和全球治理等经济范式的变革。


由于新工业革命将对国家技术能力、经济增长、就业、贸易投资甚至国家安全等深层次的国家利益产生系统而深刻的影响,主要工业国家都把迎接新一轮工业革命上升为国家战略,并通过更加积极和多样化的产业政策促进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培育发展。


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相应的战略和政策调整,必将对既有的全球治理体系形成冲击,导致既有的治理规则受到挑战,并在国家竞争中逐步走向新的均衡。


国家竞争格局重塑、个体经济利益重配、全球治理规则重整、职业转换与失业冲击、社会伦理道德受到挑战等,都可能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副产品。


但这些挑战并不必然对人类社会发展构成威胁,问题的关键是全球治理体系朝什么样的方向调整和发展。


面对新工业革命的机遇和挑战,不同国家呈现出不同的全球治理价值取向,采取了不同的全球化战略。


目前,多数国家都主张加强对话,深化合作,扩大开放,促进国际合作创新,在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迎接新一轮工业革命,在多边框架下解决全球问题。


然而,国际舞台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个别国家为了抢占新工业革命先机,试图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方式阻碍其他国家发展,对国际贸易秩序和世界经济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极力将新工业革命的竞争合作关系推向“零和博弈”。


这种不负责任的、狭隘的全球治理观,不仅不利于深化新工业革命和培育全球经济增长新动能,更破坏了全球合力应对新工业革命挑战的多边主义框架。


面对信息化驱动的新一轮工业革命,多边主义仍然是一国能够更大程度分享工业革命红利的主导制度范式,也是有效应对工业革命挑战的根本出路,是全球治理变革必须坚持的主流方向和主导逻辑。


首先,在多边主义原则下构建更加开放的产业生态和创新生态,才是一国参与新一轮科技和产业竞争的理性策略选择。


与以往的工业革命相比,这一轮以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为核心特征的新工业革命,所涉及的科学技术基础的广度、技术融合的深度和市场应用的复杂性都是空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自掌握新工业革命产业体系、供应链体系、价值链体系和创新体系的全部环节。


仅以智能制造为例,美国的优势是底层技术和产业互联网,德国的优势是数字物理系统集成,日本的优势是精益生产制造管理,而中国的优势则是新技术的大规模工程化和市场应用,任何一国都不可能掌握智能制造的所有关键技术,不可能形成完全自给自足的完整产业链。

可以预见,与历次工业革命主要发生在极个别策源国不同,新工业革命需要更多国家直接参与到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和多样化商业应用的创新中来。


新工业革命中最大的受益国,一定是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集聚全球科技要素、同时又与别国分享创新价值的国家。谁能够建立更加开放的创新生态,谁就能够在新工业革命的产业体系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


如果有国家试图凭借已经形成的垄断性技术优势,通过推行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独占新工业革命的利益,那是对新工业革命科技多元化发展趋势和全球治理体系中多边主义力量的误判。


其次,各国只有在多边主义框架下协调竞争政策,共同解决新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和伦理问题,才能更加有效应对新工业革命挑战,引导新工业革命朝着有利于解决全球性重大问题的方向发展。


进入互联网时代,范围经济取代规模经济成为产业组织的主导逻辑,平台企业掌握了底层技术和核心数据,成为带动整个产业生态创新发展的领头羊。


然而,一旦主导技术和产业生态趋于成熟,操作系统、芯片、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领域的平台企业就会利用其市场地位和资金优势,采取捆绑、侵略性定价等各种形式的垄断行为扼杀创新和市场活力。


这时,具有市场势力的平台企业不是引领创新,而是更可能阻碍创新。这就需要国际社会推动建立有效的国家间竞争政策协调机制,共同规制垄断,保障数字经济的技术边界不断拓展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


与此同时,构成新工业革命重要内容的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技术,由于涉及到信息安全、科技伦理等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更加广泛、深入的国家间政策协调。


如果不能在多边框架的约束下发展和应用这些技术,新工业革命这把“双刃剑”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可能被放大,甚至可能对人类社会进步产生巨大威胁。


再次,只有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在多边规则约束下的科研竞赛和产业竞争,才有利于新工业革命推动全球经济增长。

为了更有效地适应和推动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发展,各国从自身的体制特征、发展理念和发展阶段等国情出发,对国家创新体系和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和创新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


然而,加强对本国新技术和新产业的支持,不应以破坏多边主义为代价,各国多样化的政策探索和坚持多边主义并不矛盾。


越是经济问题泛政治化猖獗,越是保护主义盛行,多边规则和公平竞争就愈加重要。


只有在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多边规则约束下,国家间的科研竞赛和产业竞争才有利于全球福祉改善。


相反,缺乏大家共同遵守的多边规则,新工业革命背景下的产业政策竞争,有可能演化为一场以邻为壑的无序竞争,最终会损害新工业革命助推全球经济复苏的效能。


因此,各国围绕新工业革命开展的政策调整和科技竞争,应该是一场多边规则约束下的公平竞争,而不是一场无规则的恃强凌弱的斗争。


最后,新工业革命可能带来的发展分化问题,必须通过更具包容性的多边规则来遏制和解决。


自动化和智能化驱动的资本对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替代,在大大提高经济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可能放缓、甚至逆转传统制造业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梯度转移的趋势,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既有的传统产业和就业岗位形成冲击。


由于新工业革命短期内难以辐射到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比较优势可能被弱化。从这个角度看,新工业革命造成的“数字鸿沟”有可能引发全球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分化。


面对这种情况:


一方面,发达国家有责任为解决不平衡发展问题贡献力量——在过去几十年的全球工业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产业和价值链分工中承担了体力劳动最为繁重、生态环境破坏最为严重、附加价值最低的环节;


另一方面,由于新一轮工业革命的主要产品不是有形产品,而是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因而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拓展市场,实现与发展中国家的共赢。


基于这样的认识,单边主义与包容性增长和减贫背道而驰,通过坚持和完善多边主义解决全球发展不平衡和不平等问题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只有在多边合作框架下,作为新一轮工业革命主要推手和受益者的国家,才能在为发展中国家开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完善成熟技术和适用技术援助体制、提供与新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劳动者技能培训等方面达成共识,推动全球经济朝着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


信息技术进步与发展大大降低了产业链、价值链和基础设施全球布局的成本,更加强化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由此形成的新一轮工业革命为发达国家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生产体系和创新网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总之,无论是从国家自身利益更大化、全球福祉最大化,还是包容性发展的角度看,开放和多边主义都是与新工业革命技术范式相适应的主导经济范式,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是失道寡助的逆势行为。



03

在多边主义原则下改革WTO


基于合作、互惠、协商的多边主义仍将是全球治理调整的主导方向。但坚持多边主义原则,并不意味着既有的多边组织和机制完美无缺。


以WTO为例,尽管过去WTO在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组织架构、加快多边谈判进程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体制机制与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之间不适应、不契合的矛盾日益凸显。


新工业革命背景下复杂多变的国际竞争格局和各成员方的利益分化,导致WTO在谈议题推进困难,久拖不决,新议题难以凝聚共识,严重损害了WTO的效率和权威性。


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对WTO进行必要的改革,共同推动WTO朝着更加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方向改革调整,朝着更加有利于全球经济创新发展和包容发展的方向改革调整,进一步强化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中的主渠道地位,推动WTO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强化成员国履行职责的约束力,着力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多边贸易体制本质上是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市场、开展公平竞争的约束性承诺。


然而,由于新经济的战略重要性,各国为促进关键技术突破和新兴产业培育进行政策干预的积极性更高。


除了传统的关税壁垒外,近年来各国之间的非关税壁垒纠纷不断涌现。这种情况下,强化WTO约束力和争端解决能力尤为必要。


为此,WTO应对理事会、下属各委员会及秘书处等机构进行改革,赋予其监督成员国贸易政策透明度与公平性等方面的授权,规范成员国履行通报义务,重新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加强多边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个别成员国的单边主义措施,提高WTO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公信力。在完善WTO自身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决策与行政效率,创新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快速、高效地解决贸易分歧。


二是坚持多边治理和贸易自由化大方向,采取有效路径应对排他性的区域主义冲击。


由于智能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在发展水平接近的区域内部更容易实现,因此新工业革命背景下的全球创新价值链区域化倾向更为明显。


在亚太地区和欧盟内部,基于区域分工的供应链体系显现出较高的效率和活跃度。这既是全球价值链深化的结果,也给多边治理和全面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增添了难度。


对此,在坚持多边治理和贸易自由化的大方向下,可以考虑推动WTO框架下的诸边谈判,求同存异,尊重成员国各自的发展模式,借助“开放的诸边”这一“折中”的多边主义路径应对WTO面临的排他性区域主义冲击,进而重建WTO权威性。


切实回应产业发展诉求,加强中小微企业等新议题的多边讨论,确保各国针对新工业革命背景下实施的产业政策符合WTO的公平竞争原则,推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纠纷在WTO框架下的有效解决。


三是确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身份并保障差别性待遇,扩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度,保证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努力弥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包括数字鸿沟在内的能力鸿沟,是依托WTO等多边框架促进全球包容性发展的重要内容。


面对新工业革命可能加剧全球不平衡发展的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身份和差别化待遇”条款更应予以保障。


WTO改革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诉求和具体困难,在未来贸易投资规则制定中坚持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鼓励发展中国家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承担与其发展水平相符的义务。


四是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扩散的关系,推动全球开放式创新。在新工业革命的国家间竞争中,发达国家为占据全球竞争制高点,对科技创新投入巨大,势必强调对重大研发及其产业化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但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不仅不利于扩大技术成果商业化以及全球包容性发展,也将限制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性。


WTO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扩散的关系,避免对所有知识产权争议“一刀切”,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理。增加对发展中国家技术援助的针对性,以此促进先进成熟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扩散和应用,让新工业革命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世界人民。


五是适应新工业革命的发展趋势,解决数字贸易等新问题。


近年来,在新工业革命推动下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贸易快速发展。


根据美国亚马逊2018中国峰会发布的数据,全球B2C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由2014年的2330亿美元大幅提高到2018年的6760亿美元。


数字化大大提高了服务跨境交易的便利性,是WTO所必须重视的发展趋势和重要议题。


依托WTO展开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进程,在世纪之交曾经占主要地位,但近期却陷入停滞。全球性数字贸易规则体系若要最终形成,很难绕过WTO等传统多边平台。对此,可先引导各方在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货物贸易规则这一分歧较小、易于取得共识的领域展开重点谈判,加强对欠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在技术、商业、安全、主权等各方关注的政策目标之间实现平衡,打破多边体系数字贸易谈判僵局,以此增添各方对多边谈判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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