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域为单位动态开展地灾巡查排查
贵州地灾防治指挥部发出通知
以县域为单位动态开展地灾巡查排查
近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落实,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等方面做好当前及“两会”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以县域为单位,组织自然资源、能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等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避险人员转移安置区、临水临坡临沟临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重点区域,及时开展动态排查巡查;对难以判定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科学研判论证,必要时采取专业手段深入勘查;对已查明的隐患点和划定的风险区,把防范责任压实到人、任务分工到人、管控明确到人;对群众报灾、巡查排查等发现的变形迹象和灾险情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及时派出人员进行核查,并针对性落实防范管控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治理的隐患点,及时移交提醒、落实主体责任和管护措施。
通知强调,强化风险会商及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密切关注雨情雪情和气温变化,动态评估低温雨雪冰冻风险形势。特别密切关注、及时研判气温交替变化幅度较大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科学研判隐患风险。发现异常时,坚决落实“三个紧急撤离”,避免因避险不主动、不果断、不彻底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群测群防员、险村险户的临灾“叫醒”“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有效传递,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严防撤离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结合实际修订避险预案,更新警示标牌、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明白卡等,让群众知晓转移路线、方向 、安全区域。
通知提出,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矿区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问题项目专项整治;加强新建、在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立项时,督促项目业主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防治要求;在项目建设中,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对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活动,快速撤离在场人员,及时采取排除危险措施;对隐患风险研判不清、把握不准的,采取主动避让措施,适当扩大撤离范围,确保在场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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