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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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明确14项具体举措,全力防范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严格编制实施执法计划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综合考虑矿山数量、灾害程度、风险等级等因素,精准确定执法重点,合理设定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检查。不得随意检查、选择性执法,严禁以调研、指导、帮扶等名义变相开展执法检查。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矿山分级分类检查办法,将煤矿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划分为较高、一般、较低、长期停工停产四类,将非煤矿山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四类,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主体方面,《通知》提出了严格要求: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检测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执法检查,严禁外包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执法检查等。 (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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