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推进矿山绿色低碳转型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促进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福建厅提出四方面要求。
加强政策宣讲。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矿山企业宣讲、解读相关政策,明确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引导企业树牢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地下矿山充填开采,加强新能源矿卡等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装备应用,推动矿山绿色低碳转型。
科学制定计划。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山企业对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分析创建绿色矿山的现实基础和存在问题,重点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逐条查找差距。
有序推进建设。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运行,要把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在正式投产后1~2年内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办理采矿证延续、变更的生产矿山,应加快升级改造,在取得采矿证后2年内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矿山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绿色矿山建设计划要求,规范企业管理,开展科技创新,实行绿色开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不断提升矿容矿貌,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强化督促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走访、培训、座谈、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绿色矿山政策宣传;要与生态环境、矿山安全、林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定期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检查抽查;要加大日常巡查督导力度,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确保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陈静莹 罗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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