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启动省级矿产资源督察工作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康维海)青海省近日召开2021年矿产资源督察动员部署会。青海省政府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相关负责人对开展好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标志着青海全面启动省级矿产资源督察工作。
会议指出,此次督察是对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履行矿产资源审批监管职责的集中检验。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安排部署协调好督察各项工作,善始善终抓好督察;要实事求是,主动配合,提供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全面的数据资料,杜绝出现漏报、瞒报、虚报情况;要正视问题,全力整改,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反馈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推进有效的整改方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问题整改。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开展矿产资源督察,是深入推进改革,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督察职责的一项具体举措。青海省要准确把握此次矿产资源督察工作要点,凝聚共识,圆满完成包括矿产资源督察在内的全年各项督察工作。希望青海省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据了解,结合青海省矿产资源实际,此次矿产资源督察工作主要围绕4个方面开展:一是青海省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产资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二是矿业权审批登记和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情况。三是青海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监管工作情况。四是青海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情况。
此次督察将采取内外业、点和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督察青海省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主,同时发现政策不完善、不科学等相关问题。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座谈调研、问询谈话等方式,驻省开展内业审核,掌握全省总体情况。根据内业掌握情况,选择海东、海西、玉树作为重点市州开展外业核查调研。
此次督察将在8月初前完成内业审核督察和外业核查调研;8月底前梳理形成督察意见,报经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批准后,向青海省人民政府反馈。同时,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还将视情况公开通报重大典型问题,约谈问题严重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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