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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涉矿!2021首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公布!

矿业界 0评论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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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应急管理部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告制度,大力推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产生了一批优秀执法案例。
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并对优秀案例查办过程中表现突出的15名执法人员给予记功和嘉奖。其中,涉及到矿业领域的案例有3起,其中两起属于矿山类案例,一起属于工贸类案例。分别是:

矿山类案例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对某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0年,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被确定为退出煤矿,2021年1月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对该公司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月9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两会”安全督导检查组在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煤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部分作业区域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然违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依法对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停产整顿;继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2128.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由有关部门对该公司所在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等政务处分,对某煤业公司前后三任矿长、负责采区生产组织的矿长助理4人给予撤职处分,对该公司上一级办矿主体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分别给予撤职、责令辞职和记过处分,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湖南省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3月17日,郴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郴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出口畅通的安全出口,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排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等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湖南省郴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矿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1万元。

工贸类案例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对某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2月3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存在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式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自动切断阀实现联锁;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缺少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定期检查和更换记录;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深井铸造结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铝水紧急排放阀和紧急切断阀联锁,未与倾动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月4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对某铝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嘉奖

此外,根据《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对在优秀案例查办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奖励,其中,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党总支书记王谋生记三等功。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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